臺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鼓勵原住民學生奮發向學,提升教育水準 ,以培養優秀人才,貢獻國家族群,並培育其五育之均衡發展,特訂定本須知。
一、申請身分
本須知補助對象為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之就讀國內大專院校以下在籍學生
及應屆畢業生(不包括就讀各級學校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研究所或補修學分者),且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一)依法取得原住民身分。
(二)戶籍資料個人記事欄已有熟相關註記。
二、申請項目
(一)學業成績:
1.高級中等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以上學期成績總平均達七十五分以上。
2.以上各科成績不得低於六十分。
(二)傑出表現:
1.參加政府機關主辦之競賽或代表我國參加競賽,獲得下列個人或團體獎項:
(1)縣(市)級:前三名。
(2)全國級以上:前六名或優等以上。
2.其他優異表現且有相關證明文件。
p.s:
1.申請人同學期符合前二款所定數種條件者,僅得擇一提出申請。
2.申請人之學業成績未以百分法計分者,申請獎助學金前,應先請學校換算之。
3.申請人依第一項規定申請獎助學金者,同一事實以申請一次為限。
三、獎助學金名額及金額分配原則如下:
(一)高級中等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每學期三十五名,每人新臺幣三千元。
(二)大專院校每學期五十名,每人新臺幣五千元。
p.s:前項分配順序,優先以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子女為核發對象。
四、申請資料
(一)申請表一份。
(二)學期成績單正本(學業成績以百分法計分)或傑出表現證明一份。
(三)註記原住民身分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四)申請人之郵局帳戶影本。
(五)為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者,檢附區公所核發之證明文件。
五、辦理申請
(一)時間:即日起至115年09月30日(星期三)止。
(二)地點:申請人至台南各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申辦。
四、相關網頁:https://web.tainan.gov.tw/Nation/News_Content.aspx?n=919&s=8827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