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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委員會議

◈設置規章

  台南應用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提供原住民族學生生活、學習與適應的支持,推行全民原教,發展尊重多元文化的校園環境,特依據原住民族教育法

  第二十五條及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要點,設置「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本中心諮詢委員會每學期需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

一、設諮詢委員會,其委員組成如下:

  ➤會議主席:由校長兼任會議主席。

  ➤當然委員:校長、教務長、學務長、研發長、進修推廣中心中心主任、主任秘書及各學院院長。

  ➤校外委員:熟稔原住民議題之產、官、學具原住民族身分之校外相關實務工作者,陳請校長聘任三至五名。

  ➤選任委員:本中心推選本校具原住民族身分之教職員一至兩名及學生兩名,陳請校長聘任之。諮詢委員會委員均為無給職,任期一年,期滿得續聘之。

        校外委員出席會議,得依本校相關規定支領出席費及交通費。

二、諮詢委員會議任務如下:

  ➤審議本校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工作計畫。

  ➤擬訂各項原住民族學生輔導機制相關事宜。

  ➤協助本中心所需之相關事項資源。

  ➤檢視本校執行全民原教推動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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